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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
来源:生活报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07日作者:

     6日,记者从哈尔滨市城管局获悉,在突击整治环境卫生的同时,《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》也已经出台,将依此为依据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,落实管理责任,促进长效管理,提升市容、环境卫生管理水平。

 

城区和郊县分别考核


  考核办法原则是突出重点,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市容卫生环境的责任追究和奖励激励制度,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。考核实行以条为主(区城管局),条块结合(各区办事处)、物业管理单位、相关管理部门城乡双轨。

  道里、道外、南岗、香坊、平房、松北、呼兰、阿城;城市快速干路管理单位,城区的乡镇为城区组。双城、五常、尚志、方正、延寿、巴彦、木兰、通河、依兰、宾县为郊县组,两组分别采取不同考核办法实施。

 

城区实行一周一查


 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内容包括含广场、桥梁、隧道和绿地等道路,居民社区,单位庭院,江河堤坝,城乡接合部,公共场所,集贸市场,垃圾站,公共厕所和果皮箱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。

  考核时将对街路清扫保洁,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,居民庭院及物业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,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,城市公共设施管护等开展专项检查。城区组的考核密度和检查频次从原来的“一月一查”实行新的“一周一查”,城区所辖乡镇实行“一月一查”,乡镇考核结果列入所在区当月考核成绩,每月通报考核成绩;县郊组实行“一季一查”,每季通报考核成绩。

 

主要领导成问责对象


  根据日常考核、民意测评结果,对各区、县各相关管理部门、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成效突出的单项工作评选管理创优奖;对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环境效益的区、县、街道等评选城市长效管理进步奖;在城区组评选20个,郊县、乡镇评选10个管理优胜单位奖。

  考核等级为月考核得95分以上(含95分)为优良,95分以下90分以上(含90分)为合格,9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,下达整改通知书;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先期整改;对不按时限整改的公开曝光、行业通报批评。

  考核中,采取逐级向上实行问责制度。问责次序是直接责任人、管理责任人、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。问责时,对单位采取取消评先优资格,目标管理考核降低档次,这意味着2012年新增的作业经费将缺额兑现。纳入哈市财政预算的各区,月考核得95分以上(含95分)的,全额拨付新增作业经费;94分以下的,每月扣除新增作业经费的1%,最多扣完为止。对具体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,并采取诫勉谈话、调离岗位、暂缓职位晋升。

  据悉,2012年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细则已经与该办法同步出台,并开始实施。